最新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年月日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二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三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_?其授權的代理人: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簽字日期: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四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編碼: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三、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工程名稱:_________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1

    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1

    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1

    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1

    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1

    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1

    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1

    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1

    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1

    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

    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

    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________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編碼:_________編碼: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為興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合同協議書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_______個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第二章 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 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 合同范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約定。

    第四條 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 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 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并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甲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乙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 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 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5)凡發生上述情況之一時,乙方應在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天數和因此發生的費用支出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報甲方確認并予以答復,以確定施工期延長的天數和費用。若監理工程師逾期未予答復,則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 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并在接到審批意見后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后,乙方應按確認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甲方批準。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量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3)若監理工程師認為確需對已簽字驗收并覆蓋的隱蔽工程進行復查,乙方應協助復查。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影響的施工期予以延長;若復查結果表明質量不合格,乙方應進行返工,并按上述規定重新申請驗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及施工期延誤由乙方負責。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的原因和金額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并報經甲方批準答復,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內予以答復,逾期未予答復,可視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準。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4.確定變更價款:發生上述變更后,按下述方法計算其變更工程單價和價款: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5)屬由甲方承擔的費用,乙方應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按上述方法提出變更價款,報監理工程師審查,經甲方同意后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應在乙方提出后14天內與乙方協商,若協商不成,雙方可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第十四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 保險

    1.工程保險: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保險: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保險,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 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 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規定按時提出索賠申請、索賠報告或補充資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審核或確認,視為乙方索賠要求已被甲方確認。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6)若甲方授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事件進行審核,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說明,但上述規定的索賠時限不變。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 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七

    工程名稱:

    甲方:

    乙方:年?月?日

    一、合同協議書

    甲方_______為興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對本工程的投標,為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及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均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整個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次序在先者為準。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萬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為__個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雙方在此立約: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6.本協議書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合同總價款及保修金結清后合同終止。

    7.本協議書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雙方各執__份,當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其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日期:簽字日期: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傳真:傳真:

    編碼:編碼: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一條?詞語定義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下列名詞和用語應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甲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又稱發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權,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當事人。又稱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權負責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稱項目經理。

    5.工程監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的水運工程監理單位,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本工程的施工進行的監督與管理。

    6.監理工程師:指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負責本合同施工監理的代表人。又稱施工總監。

    7.質量監督站:指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8.設計單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承擔本合同工程設計的單位。

    9.工程:指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范圍內的永久工程和為永久工程服務的臨時工程以及保修期內對工程缺陷進行處理的修復工程。

    10.技術標準:指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11.設計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準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和技術資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合同價款時止的整個期間,包括施工準備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開工令中指定的開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階段驗收的工程,階段工期為階段驗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價款:指按合同約定的方式、方法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6.保修金:指為本合同保修期內完成合同范圍內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復,按合同中約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額。

    17.不可抗力:指因戰爭、_____、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災,以及合同中約定等級以上的風、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嘯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18.竣工驗收:乙方按合同約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需階段交工的工程,階段驗收為乙方按合同約定分階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驗收。

    19.天:指日歷天。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20.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7)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若雙方意見不能統一,則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條中約定的辦法處理。

    2.設計文件:甲方應在合同簽署后14天內按照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

    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乙方進行設計,乙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甲方可在合同范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乙方應接受并執行。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范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技術標準

    1.技術標準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執行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在招標書中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

    2.技術標準的替代:若交通部頒發的技術標準中尚未有適合本工程特點的條文時,可使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技術標準,若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應由甲方負責提供中文譯本。若工程結構或施工工藝特殊,沒有相應技術標準時,應由甲方提出技術標準,或由乙方根據設計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應技術標準,經甲方審查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合同文件的書寫或解釋以及雙方來往的文件均使用漢語。若需使用_____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時,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但當兩種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2.法規:本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條例和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3.聯系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六條?甲方的責任

    甲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并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征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乙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簽署后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甲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甲方義務,并將此任命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乙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乙方發布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并辦理各種驗收或簽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七條?乙方的責任

    乙方應按本合同有關約定承擔下述責任。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布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并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甲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乙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于乙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簽署時任命代表(即項目經理),乙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衛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布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9.臨時停泊設施:自行解決施工船舶的臨時停泊設施,并按有關部門批準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沒物品處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設備及材料的沉沒。若發生沉沒時,對妨礙交通和其他部門正常作業的均應立即向海監部門報告,并設置浮標或障礙指示燈,直至打撈工作完成為止,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甲方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乙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甲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_____、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監理工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甲方行為。

    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并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條?施工期

    1.開工: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申請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審查,并報甲方批準后,監理工程師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發布開工令。乙方應在開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內開工。

    2.延期開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時,應在接到開工令后3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申請報告,監理工程師應在接到乙方報告后3天內作出答復。若監理工程師在3天內未予答復,則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應順延。若監理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則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3.施工期延長:出現下列情況時,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并報甲方批準,施工期可以延長。

    (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誤;

    (2)不可抗力或地質條件變化造成工程延誤;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

    (4)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其它情況。

    4.暫停施工:在確有必要時,監理工程師可以通知乙方暫停放工,并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具體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暫停施工。乙方在落實了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意見后,并在接到監理工程提出復工通知后,才能繼續施工。

    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錯誤或停工責任在甲方時,乙方停工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由此影響的施工期相應延長。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獎勵條件。如果在本合同執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應與乙方進行協商,并簽署提前竣工協議,乙方應按此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6.階段工期:若有階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乙方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說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布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

    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并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乙方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提請甲方審批,甲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后7天內予以審批。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甲方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并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報甲方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質量控制

    1.材料與設備:

    (1)工程所用材料、設備除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由甲方供應外,均由乙方按照設計和技術標準的要求自行采購、運輸、檢驗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設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工程材料應具備由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材料檢驗單位出具的材質證書或試驗報告。

    (3)材料和設備進場時,乙方應通知監理工程師參加驗收,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復檢,對與設計和技術標準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驗收,并由乙方運離施工現場;在材料使用和設備安裝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權隨時檢查和檢驗,乙方應提供必要協助。若檢驗發現材料或設備不合格時,該批材料或設備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應負責拆除、修復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若檢驗表明材料或設備符合要求,則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施工期相應延長。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書副本應交給乙方,甲方應對其質負責。

    2.質量自檢:本合同工程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應進行質量自檢、質量自檢不合格時應自行返工,因返工所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不予延長;自檢合格后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自檢報告并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

    3.分項工程質量檢查:

    (1)主要分項工程開工前,乙方應將材料、設備和人員進場情況及施工工藝向監理工程師報告,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后才能開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簽認后,乙方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對材料、工藝流程的操作的檢查,并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進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誤,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因監理工程師的不正確指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或施工期延誤,則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施工期相應延長。

    4.隱蔽工程驗收:

    (1)乙方在自檢合格并簽署隱蔽工程自檢記錄后,填寫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單,在覆蓋前48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進行驗收。監理工程師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時內進行驗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認后,乙方可進行覆蓋和繼續施工;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請驗收。

    (2)若乙方未經驗收而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有權要求剝開或開孔檢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在接到驗收申請和驗收通知48小時未能進行驗收,而乙方已自檢合格,則可自行覆蓋。監理工程師事后應予確認并補辦簽認手續。

    5.試驗與檢驗:試驗、試件應按技術標準的要求送到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檢驗單位進行試驗或檢驗,并及時將試驗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時,有權指定取樣送檢驗單位復檢。

    6.質量等級:工程施工質量應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的要求以及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質量等級。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施工期不予延長。若返工后仍達不到約定等級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等級,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進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擔返工與修整費用,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7.質量監督: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甲乙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1.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價款的計算與支付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執行。

    2.合同價款的調整: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同價款可作調整:

    (1)經監理工程師確認甲方批準的工程量增減和設計變更;

    (2)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分布價格和費率調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停氣累積超過8小時,使乙方受到損失時;

    (4)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3.工程預付款支付: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和數額,向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并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預付款時,乙方可在約定預付款到達日10天后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從應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4.工程量確認: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報表。監理工程師收到報表后3天內審核簽認。若監理工程師接到報表后3天內未提出異議,乙方所報工程量視為已被監理工程師確認。

    若監理工程師對乙方所報工程量有異議,乙方應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并重新核報。若乙方拒絕協助監理工程師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或不重新核報,則以監理工程師核實的工程量為準。

    5.進度款支付:甲方根據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和辦法,依據監理工程師確認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約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內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10天后暫停施工,甲方承擔延期支付的利息和違約責任及乙方的停工損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

    第十三條?設計變更

    1.甲方提出的變更:甲方對工程提出設計變更時,應將變更方案送交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由監理工程師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應根據變更圖紙落實施工方案并組織施工。若變更涉及設計規模和設計標準的改變,則應事先與乙方協商。

    2.乙方提出的變更:乙方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征得監理工程師的同意并經設計單位審查,設計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甲方批準后方可實施。若由此導致工程費用增減或施工變化,甲乙雙方應協商處理。但乙方為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擾等原因而提出的變更,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設計造成的變更:在施工中若出現設計圖紙有誤或地質條件與設計出入較大或其他嚴重不合理設計時,監理工程師應在3天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取得修改圖紙后按監理工程師指令組織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延誤的施工期予以延長。

    (1)合同中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

    (2)合同中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單價,以此單價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

    (3)合同中沒有適用和類似的單價時,由甲乙雙方商定變更單價;

    (4)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其他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

    1.轉讓: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應將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備案。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十五條?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責任:乙方應按國家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加強施工現場人員與船機的施工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的防臺、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盜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并承擔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2.安全事故處理:施工現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甲方應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壓線、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線、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環境下施工時,施工前應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查,甲方同意后實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防護措施費用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由乙方承擔;施工過程中,由于外部條件變化所發生的安全措施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條?_____

    1.工程_____: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人員、船機設備_____:本工程的施工人員、船機設備的_____,由乙方負責。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

    1.自然災害: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等級以上的自然災害也屬不可抗力。

    2.損失報告: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通報損害情況,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損失情況、清理和修復費用以及施工期延誤的報告。

    3.費用分擔:因不可抗力發生而產生的下列費用,由甲乙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

    (3)乙方設備、船舶和機械的損壞由乙方承擔。

    4.損失補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壞時,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后由甲方給予合理補償,但此類補償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損失和由本條第3款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清理與修復工作的責任和所需費用,由甲乙雙方另簽補充協議或共同簽署備忘錄約定。

    第十八條?竣工驗收與結算

    1.驗收申請:乙方應在工程完工且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7天內向甲方及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工程竣工資料。監理工程師接到驗收申請和竣工資料后7天內予以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報甲方審批。若工程及竣工資料符合要求,甲方應在接到申請報告14天內組織驗收;若工程或竣工資料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合理要求,對工程或竣工資料予以整修或補充,并重新申請驗收,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和施工期的延誤由乙方負責。若監理工程師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對工程及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和組織驗收,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并相應延長施工期。

    2.驗收程序:

    (1)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確定驗收時間并通知有關各方;

    (2)甲方組織有關單位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對工程建設的各個環節進行審查,聽取有關單位對工程管理、設計、施工和監理情況的匯報;審閱工程竣工資料,查驗現場,并對工程遺留或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3)質量監督站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評定;

    (4)經驗收合格,甲乙雙方辦理工程交接手續;

    (5)工程驗收合格,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應為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3.現場清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離施工現場。否則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

    4.竣工資料: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資料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竣工資料提交的份數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竣工圖紙和資料;

    (2)工程質量自評報告;

    (3)階段驗收和隱蔽工程驗收資料;

    (4)工程材料及設備試驗與檢驗資料;

    (5)沉降及位移觀測資料;

    (6)竣工工程整體尺度測量報告;

    (7)施工報告;

    (8)竣工結算報告(辦理完竣工結算后提交)。

    5.竣工結算:

    (1)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應在30天內向甲方提交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審核確認,并在確認后7天內將應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給乙方;若甲方接到結算報告后14天內未予審核確認,乙方提交的結算報告則視為已被甲方確認。

    (2)甲方在確認結算報告后7天內未將工程款支付給乙方,從確認結算報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項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從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設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階段驗收工程的保修期從階段驗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責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內有責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損壞,返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因甲方使用不當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壞,乙方應協助修復,費用由甲方承擔。

    3.返修:保修期內,對應由乙方負責的返修內容,乙方應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內開始實施返修,并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時間內修理完畢,否則甲方有權委托其他單位或人員進行修理,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數額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后7天內,將保修金和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返還乙方。

    第二十條?爭議、違約、索賠與賠償

    1.爭議:雙方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或提請主管部門調解,或協商及調解無效,可選用以下方式之一處理:

    (1)向有管轄權的合同_____機構申請_____;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停工外,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2.違約: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均為違約。違約方應對方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時,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4天通知違約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索賠:因甲方違約或未能及時履行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以及其他索賠事件發生時,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在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1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申請。

    (2)在提出索賠申請后14天內,向甲方提交索賠報告,詳細說明索賠理由,提供同期記錄副本或其他可靠證據,并列明索賠款額、延長施工期及其計算依據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及時進行調查并對索賠資料進行審核,并有權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后28天內,甲方應給予乙方明確答復。并將確認的索賠款額列入甲方付款計劃。

    (5)若乙方對甲方的答復有異議,可按本條第1款執行。

    4.賠償:發生下述情形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辦法和標準要求乙方賠償。

    (1)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等級;

    (2)因乙方原因延誤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損失。

    第二十一條?獎勵

    1.獎勵: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符合下述情況之一時,甲方可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標準和方法,給予乙方獎勵。

    (1)工程施工質量高于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等級;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中斷與終止

    1.合同中斷:由于政策的變化和其它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視為合同中斷。合同中斷后,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將施工船機和人員撤離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離現場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因合同中斷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合同終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結算完畢后,除有關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終止。保修期滿,甲乙雙方結清保修金后,保修條款終止。三、合同專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一條?詞語定義

    第二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組成和解釋次序的補充或更改。

    2.設計文件:

    (1)甲方提供設計文件的份數;

    (2)乙方負責部分設計時,提交設計文件時間、份數。

    第三條?合同范圍

    1.合同范圍:列出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地點、內容、規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結構型式,并明確合同范圍內水工、堆場、水電、土建、機械、疏浚等不同專業的施工內容。

    第四條?技術標準

    2.技術標準的替代:

    適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術標準及應用范圍。

    第五條?語言、法規和聯系方式

    1.語言:

    輔助語言。

    2.法規: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并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基地房屋建設。

    第二條 工程地點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縣。

    第三條 工程量按實際工程結束后計算。

    第四條 承包雙方施工方包工包料,單價:______元每平方米。本單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做任何調整,單價綜合包括了完成本工程量人工、材料(運費、周轉、加工),小型機具,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項費用。

    第五條 付款方法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在六個月內分期(竣工后首付20%,后續在六個月之內)付清工程款;如竣工驗收不合格,達不到甲方驗收標準,不予以結算,并不對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第六條 質量標準及保修:按國家有關條例、規范施工。因人為和自然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造成的破壞,不在質保范圍內。保修期________年。

    第七條 在保修期內,活動房出現質量問題,直甲方通知乙方起____日內到達現場并修繕完畢。如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時間內修理,影響甲方使用及安全的,甲方有權租用其他勞務隊伍對活動房出現的質量問題進行修繕,期間所發生的勞務用工、材料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在乙方交納的質保金中扣留。

    第八條 主要內容:屋面、墻面板制作安裝,連接槽、鋁合金窗、防盜門的制作安裝纜風繩的安裝等。

    第九條 具體要求:

    第十條 甲方責任:負責乙方施工中的水、電、路三通。因甲方變動施工地點,給乙方帶來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嚴格按照《彩鋼房》相關施工規范施工,并承擔一切施工中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雙方本著友好的原則協商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待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九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承包形式:

    1、乙方負責承包1-3多層住宅樓圖紙中所設計和標注內外垟裝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為清包工。

    2、乙方進場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費乙方自理(生活水電費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攪拌機、水管、小推車(小推車乙方自己維修)設備工具。

    承包價格:

    1-3多層住宅樓裝修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甲方以56元/㎡價格(建筑面積)承包給乙方。

    承包內容:

    乙方負責1-3多層住宅樓圖紙所設計的裝修施工工程(防水工程除外)如:屋面工程、抹灰工程、粉刷油柒工程、樓面地面工程、室外散水及所有保溫部位等。

    質量要求及驗收標準。

    本工程設計為中級抹灰,質量標準為合格,具體要求是:

    1、垟面垂直度允許偏差±3mm,平整度±2mm陰陽角方正±2mm.

    2、垟面觀感平整、光滑、顏色一致,無空鼓、無明顯接槎,并負責室內頂板高低,誤差較大的抹灰襯補。

    3、陰陽角要垂直、線條平直整齊,外垟陽臺、窗沿上下層順直,陽臺板、飄窗板薄厚一致,并做好泛水。

    4、粉刷油柒工程表面要光滑、平整、顏色一致,無流墜、脫皮斑銹等現象,并且做好成品保護。

    5、以上要求如達不到合格要求造成返工和材料浪費要給于經濟處罰。

    竣工時間:

    乙方自進場之日起,30天完成以上所承包的全部活項,并且達到驗收標準,予期完不成的,每推遲一天罰元(其中包括陰雨天氣)

    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_____%付給乙方工程進度款(必須經驗收合格)

    2、其它款項在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項目全部完成和竣工驗收后,三月之內付清。

    工具設備的保養使用及材料節約:

    1、乙方應對工地的設備、工具必須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

    2、乙方應對工地的設備和工具要定期保養和維修。

    3、乙方施工要注意材料節約,合理配料,當天的料當天用完。

    4、落地灰漿隨清隨用,嚴禁將落地灰當作垃圾外和填埋如發現一次罰款___元。

    5、乙方應做到“三清六好”工作,隨時將該工作面清理干凈。

    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1、乙方進場必須嚴格按照工地的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施工。

    2、正確和安全使用工地的一切電器設備及臨電,必須戴安全帽。

    3、工人上班不準穿拖鞋、光膀子、不準隨地大小便。

    4、工人要做到文明施工,不準說粗話、臟話,嚴禁打架斗毆,如發現一次罰___元。

    5、工人上班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如發生一切傷亡事故,其全部經濟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自負。

    本協議一式兩份簽字有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乙方: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 ? ? ? ? ? ? ? ? ?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十

    發包方(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以下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原則,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項目中參與分項工程施工達成協議,為了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分項工程的基本情況

    1、分項工程的名稱:

    2、分項工程的內容:

    3、分項工程的地點:

    第二條、分項工程期限

    本分項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工期為________天,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條、項工程價款、結算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為單價合同。甲方以完成分項工程細目產值(按“施工項目清單”的列項和單價計算,唯一計算方式)作為對乙方承擔工程的現場組織、施工作業、安全生產、完成及缺陷修復工作的報酬,應視為此費用中已經考慮了乙方所完工程的一切費用(也包括前期施工準備、駐地建設、機械設備的調遣、臨時設施、便道修建、臨時用電線路架設營業稅金等),除另有規定外,不另行計價。

    第四條、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和采購

    1、主材由甲方代供,實行總量控制,限額領料制度。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報送下月材料使用計劃,甲方根據乙方工程量核實材料用量后,按乙方用料時間限額供應,材料供應價格不高于同期市場價格,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2、經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采購材料時,必須是經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同意的供貨廠家的合格產品,并符合技術規范和設計文件及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方能用于本工程。

    3、自采、地方性材料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提供或指定的地點采集、購買,并經甲方鑒定,質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條、工程質量管理及驗收

    1、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2、工程質量驗收以施工圖紙、施工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和建設單位有關文件為依據,要求分項工程合格率達到100%,分項工程綜合得分90分以上,總評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標準。

    3、工程竣工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分期、分段進行驗收。

    4、乙方在分項工程完工后5日內,以書面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及時組織驗收。

    第六條、安全施工

    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按時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按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無故延期_______日以上視為根本性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元。

    2、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視情節輕重乙方應按工程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可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應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協議一方擅自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按工程款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4、保密事項: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_________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_________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八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產生糾紛,如協商無法解決,雙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

    第十條、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第十二條、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____份,承包人執____份。

    發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賬 號: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一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

    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協議:

    一、本協議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協議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

    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

    服務。

    五、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年___月__ 日生效,至___年___月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書副本___

    份.雙方各執___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簽字)

    單位地址: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二

    披露方(以下簡稱甲方):代表人:

    接收方:(以下簡稱乙方):責任人:

    根據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保護主合同項下的技術秘密及商業秘密,特制定如下協議:風險提示:保密信息一般而言,生產、生活當中的保密信息可分為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侵犯保密信息的方式主要表現為以下三種:

    1、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保密信息,如:盜竊、利誘、脅迫或與這三種方式相類似手段;

    2、違反披露權利人的保密信息,使其為他人所知悉,并對權利人造成損失;

    3、違法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非法獲取的權利人保密信息的。

    對保密信息的非法利用不僅會造成披露方的經濟損失,泄密者也可能因此要承擔侵犯知識產權型犯罪、侵犯商業秘密等刑事責任,一旦雙方約定保密協議,就要做到嚴格保密責任,避免因此產生不必要糾紛。

    一、本協議適用于主合同履行的全過程。

    保密信息指合同生效日前后,披露方披露給接收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頭或書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或數據,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工藝流程﹑技術設計﹑圖紙資料﹑相關函電等等。

    二、雙方職責

    1、甲方義務:對于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2、乙方義務:

    (1)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將本工程的技術協議書、其他相關技術資料提供給第三方查閱、保管。

    (2)乙方未經甲方允許,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拍照,更不得讓第三方人員進入甲方設備內部或對內部結構進行拍照,如果乙方違約,其行為將被視為竊取商業秘密,甲方將追究承包人的法律責任。

    (3)乙方進入現場施工必須向甲方交納圖紙保證金,圖紙保證金的金額為______元人民幣,對有實行預付款的,可以從預付款中直接扣除;

    (4)圖紙為甲方的自有知識產權,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做好施工圖紙的現場管理和保管,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圖紙的行為,均視為違法、侵權行為。

    甲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當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甲方。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三、保密期限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開始時間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截止時間以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為準。

    由此而導致的任何知識產權方面的糾紛或賠償,將由違約方的向守約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四、保密協議的控制權變更、轉讓條款

    1、若乙方發生控制權變更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為避免發生潛在風險,協議各方將違約責任條款作出明確約定,就會使簽約人謹慎簽約,全面系統的估計自己的履約能力,防止簽約人故意違約,提高簽約人履行合同的自覺性,并在履約過程中積極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使合同風險消弭于簽約階段。

    可促使對方積極履約,并在對方有違約情形發生時,及時確定違約責任,必要時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約方損失降至最低;因違約產生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糾紛而訴至法院或仲裁機構,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依據相關條款直接確定違約方的違約責任,防范訴訟舉證不利及敗訴風險。

    五、違約責任

    1、本協議締約人中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任何一條的約定,應當一次性向守約方支付相當于信息價值的_______%,即____________元作為違約金。

    2、一方違約,權利人也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禁令,保護其秘密。

    3、締約人有刑法規定的侵犯權利人的保密信息的行為,給權利人造成巨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由權利人交由司法機關懲處。

    六、爭議解決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發生爭議時,解決的方式主要有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前三種方式需要的花費成本小,或者說基本不需要花費,而訴訟方式成本比較大,但是前三種方式解決的效果不大,因此發生爭議時,需審慎選擇。

    因本協議及其相關內容所起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七、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適用于主合同履行的全過程。

    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樣的效力。

    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或授權代表:聯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公章):承包人代表或授權代表:聯系方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十三

    甲方: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____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____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信息》計取;工程量按實計取;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后,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審核后,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后,其余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篇十四

    發包人(甲方):

    發包方(乙方):

    根據《合同法》、《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照招標文件的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甲方將停車場的清理、劃線、標牌設施安裝等施工工程交由乙方承包完成,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內容:乙方負責按甲方現場情況進行停車場的清洗、除塵、烘干,停車場的車位、車道、地面標志的劃線,負責交通標牌等設施的制作、購買、安裝、保護、維護等,且保證所有工作及材料須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

    四、工程造價:工程總額約元,大寫:。結算工作量按實際施工計算。具體工程量和單價見報價表。

    五、工程工期:乙方在與甲方簽訂正式協議后20個日歷天內完成所有施工安裝。

    六、質量要求:

    路面標線所用材料應符合《路面標線涂料》(jt/t280—1995)的規定。路面標線得設置、顏色、形狀,應符合圖紙和《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及《道路交通標線質量要求和檢測方法》(gb/t16311—1996)標準的規定。要求按公路工程技術規范施工及符合業主及監理單位有關文件要求施工、質量達到合格以上。

    七、承包方式

    乙方全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施工費用、包質量、包安全、包設計、包維護、包驗收合格的一切包定方式。

    八、付款方式

    1、施工完畢后,甲方支付合同價的70%。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合同價款的95%。

    3、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年,剩余5%的工程價款作為質保金。

    九、雙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現場保管室間,以及工程所需水、電源。并協商相關關系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現場指導及監督,并進行工序驗收,按合同支付進度款。

    3、乙方應遵守現場各項規章制度,保證質量按時完成工程項目。

    4、乙方應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乙方的施工作業為高空作業,乙方應為其操作人員按規定購買保險,所有安全責任乙方自理。

    十、保修:

    1、乙方工程完成并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保修期一年。

    2、保修期內,當接甲方通知,乙方應在48小時內委派技術人員免費維修,否則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費用從質保金中直接扣除,質保金不夠抵扣的,乙方負責全額補償。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若有違反,先協商,后按合同法執行。

    承包方(乙方):

    代表(簽字):

    發包方(甲方):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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