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事
詞語解釋
任事[ rèn shì ]
⒈ ?擔任大事。
例勇于任事。
英assume certain office;
引證解釋
⒈ ?委以職事。
引《禮記·王制》:“凡官民材,必先論之。論辨,然后使之。任事,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祿之。”
孔穎達 疏:“言雖考問,知其實有德行道藝,未明其干能,故試任以事。”
《韓非子·八說》:“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觀失,有過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
陳奇猷 集釋:“不任事,猶言不任之以事。”
唐 韓愈 《與鄭相公書》:“孟氏 兄弟,在 江 東未至,先與相識,亦甚循善,所慮才干,不足任事。”
清 昭槤 《嘯亭雜錄·陳提督》:“上心識其人,諭 傅文忠 曰:‘汝中營有偉髯千總,其人勤樸可任事。’”
⒉ ?任職理事。
引《史記·樂毅列傳》:“及至棄羣臣之日,餘教未衰,執政任事之臣,脩法令,慎庶孽,施及乎萌隸,皆可以教后世。”
《后漢書·爰延傳》:“尚書令 陳蕃 任事則化,中常侍黃門豫政則亂。”
《南史·何尚之傳》:“尚之 既任事,上待之愈隆。”
郭孝成 《江西光復記》:“俟大局戡定之日,如果實心任事,地方安堵,本軍政府自當破格錄用。”
⒊ ?指承擔事務或擔負責任。
引《東周列國志》第三九回:“賈 曰:‘愚觀 子玉 為人,勇于任事,而昧于決機,能進而不能退,可使佐鬭,不可專任也。’”
清 容閎 《西學東漸記》第十六章:“丁 為人有血性,好任事,凡所措施,皆勇往不縮。”
⒋ ?上任就職。
引清 嚴有禧 《漱華隨筆·魏環溪》:“魏環溪 曰:‘居官者何人不擇吉任事,而陞者陞,降者降,黜者黜,死者死,未嘗皆吉也。’”
⒌ ?稱職。勝任所擔當的職責。
引唐 白居易 《江州司馬廳記》:“凡仕久資高耄昏軟弱不任事而時不忍棄者,實蒞之。蒞之者,進不課其能,退不殿其不能,才不才一也。”
《宋史·賈昌朝傳》:“因疏耄昏不任事者八人,令致仕。”
明 沉德符 《野獲編·兵部·京營操軍》:“頃年庚寅, 曾健齋 為光祿少卿,故以御史外謫,有伉直聲,議欲選三大營,并罷諸弁不任事者,此疏初傳,京城洶洶, 曾 不知也。”
⒍ ?頂事,頂用。
引北魏 賈思勰 《齊民要術·造神麴并酒等》:“造酒法:用黍米。麴一斗,殺米一石。秫米令酒薄,不任事。”
石聲漢 注:“任事,頂事。”
⒎ ?隨便啥事,無論什么事情。
引《金瓶梅詞話》第七二回:“﹝ 何千戶 ﹞名 永壽,年紀不上二十歲,捏出水兒來的一個小后生,任事兒不知道。”
國語辭典
任事[ rèn shì ]
⒈ ?委任職務。
引《韓非子·八說》:「計功而行賞,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觀失,有過者罪,有能者得,故愚者不任事。」
唐·韓愈〈與鄭相公書〉:「孟氏兄弟在江東未至,先與相識,亦甚循善,所慮才干不足任事。」
⒉ ?擔當事務。
引《史記·卷八〇·樂毅傳》:「執政任事之臣,修法令,慎庶孽,施及乎萌隸,皆可以教后世。」
《初刻拍案驚奇·卷二〇》:「彼任事者只顧肥家,不存公道,大斗小秤,侵剝百端,以致小民愁怨。」
近辦事 供職
⒊ ?無論什么事。
引《金瓶梅·第七二回》:「名永壽,貼刑,不止二十歲,捏出水兒來的一個小后生,任事兒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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