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的楊女士花50萬,
買了輛二手保時捷帕納梅拉。
剛開兩個月就出現故障,
一查才發現車換過車頂。
她認為賣家故意隱瞞車況,
訴至法院。
交錢后才發現二手車有問題
2019年9月,楊女士購買了這輛車,當時該車車齡5年。
購車前,她和中介兩次將車送到維修廠驗車,確定無問題,便花了50萬元買下。在雙方協議中,原車主龐某承諾車子“無水泡,無火燒”。
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僅兩個月,車子的安全氣囊燈無故亮起,送去維修廠檢查,才知車頂被更換過,前后安全氣囊、安全帶均己失去基本功能。
法院:現有證據無法證實賣家構成欺詐
雙方談崩后,楊女士將龐某告上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她認為:
龐某惡意隱瞞問題,構成了欺詐,要求解除買賣合同,返還購車款,并賠償損失。
龐某則認為楊女士的訴求無依據:
購車前,楊女士已充分了解車輛情況,交付時是正常的。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與他無關。他也不知道該車之前是否發生過重大事故,不存在隱瞞。該車也是他買來的二手車,使用過程中沒有發生事故;即使發生過,維修后也可以正常使用,也可以轉讓。
龐某的行為算不算欺詐?法院調查發現,該車被多次轉賣。
一審法院認為,楊女士在購車前已對車輛進行查驗,并在此基礎上交付購車款,對購買此車無異議。
庭審中,楊女士表示未去查詢車輛是否有事故記錄,她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車輛是否發生過交通事故并未了解清楚,應當預知并承擔由此帶來的相應風險。而龐某一再表示對車輛是否發生過交通事故不知情,在交易前已告知不保證車輛是否曾發生過事故。
因此,一審法院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龐某構成欺詐,判決駁回楊女士的訴訟請求。
楊女士不服,上訴至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